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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怎样的?
2014-12-18 16:08:37 阅读

    德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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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机关

 
  \联邦议会
 
  德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联邦议会。联邦德国议会实行两院制 ,上院为联邦参议院,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共68名议员,无固定任期;其立法职权主要有:提出法案,审议下院通过的法案,行使立法否决权。德国下院为联邦议院,由选民选举产生,本届议会共672名议员;联邦议院每届任期4年;其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和通过法案,监督法律的执行。在立法方面,德国总统负责签署并颁布法律、法令;解散联邦议会;任免国家高级官员。
 
  \ 司法
 
  德国的法院系统分为普通法院、劳动法院、行政法院、社会法院和税务法院五个系统。其中,普通法院系统负责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普通法院系统分为初级法院、地方法院、州法院、联邦法院四个级别。普通法院系统的诉讼制度采取三审终结制。地区法院既可以作为一审法院,也可以作为二审法院。
 
  专利诉讼属于民事案件,因此其适用于普通法院系统。专利案件依其性质而划分为无效、异议案件和侵权案件。对于不同性质的专利案件,应向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法院
 
  德国设有专门的专利法院,不服德国专利商标局的法律事务部的审理的,可以向专利法院提起申诉。专利法院负责专利无效、异议等案件的审理。专利法院由技术委员和法务委员组成,以保证其专业性。专利法院分为申诉判决委员会和无效判决委员会。
 
  申诉判决委员会主要负责因专利申请驳回、不许可专利等提起的申诉。
 
  无效判决委员会主要负责因专利无效异议、强制许可等提起的申诉。
 
  不服专利法院的判决的,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 地方法院
 
  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采取普遍适用的民事诉讼程序,即由地区法院、州法院和联邦法院负责。地方法院负责专利侵权案件的一审。请求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地方法院可以应请求人的请求颁布临时禁令,以扣押涉嫌物品。
 
  \州法院
 
  对地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州法院提起申诉。对州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联邦法院
 
  德国联邦法院是德国最高司法仲裁机构,如对专利法院或者地区法院的裁决有异议者,可以向德国联邦法院提起上诉。联邦法院的判决结果为最终裁决。
 
  \行政确权机关
 
  德国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包括: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参见《德国专利商标局情况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以及德国专利商标局网址)
 
  德国专利商标局成立于1877年。1945年以前称为德意志帝国专利局,1949年,原德意志帝国专利局更名为德国专利局,1990年10月3日,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发明和专利事务局的工作职责并入德国专利局,1998年11月1日,德国专利局正式更名为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主要办公地点分别设在慕尼黑、耶拿(自1998年9月)和柏林(柏林技术信息中心)。DPMA为德国联邦司法部管辖的联邦高级行政机构,是管理德国工业产权的中心,主要职能如下。
 
  ① 发明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权;
 
  ② 实用新型、工业产品外观设计、商标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受理、审查和注册,相关信息的公布;
 
  ③ 代表政府对工业产权状况执行监督管理,对知识产权授权纠纷进行裁决。
 
  DPMA负责除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保护之外的所有知识产权授权和管理事宜。
 
  下设有不同的部门:
 
  (1) 专利部,分别设有通用机械、机械工程、专利管理和电学、化学、物理审查处,主要负责各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批;
 
  (2) 信息与交流部,负责内外信息与交流、文献服务、分类、审查文档管理、信息技术管理、规划和发展等事务
 
  (3) 商标与外观设计部,负责商标、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注册和管理;
 
  (4) 四部为中心管理和法律事务部,负责全局的综合性管理、规划部署以及法律事务。DPMA另在柏林和耶拿分局设有专利信息和商标、外观设计分部。
 
  \德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参见《德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浅析及对我建议》,驻慕尼黑总领馆经商室)
 
  1965年9月,联邦德国颁布实施《版权及邻接权管理法》。该法律规定,为保护权利人利益,协调与传播者、使用者相互关系,促进文化发展和文化产业的繁荣,权利人、出版社可联合组成集体管理组织(Verwertungsgesellschaft),委托其集中行使作品复制、传播、公开表演等权利。作为国家承认的托管机构,集体管理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管理所在领域的版权。
 
  目前,德国的集体管理组织主要有文字作品管理协会(Wort)、音乐版本管理协会(VG Musikedition)、电影演出权管理公司(GüFA)、电影及电视制片人集体管理公司(VFF)、表演艺术家集体管理公司(VG Bild Kunst)、电影与电视演出权管理公司(GWFF)、 音乐作品与录音产品生产企业管理协会(GVL)、电影作品使用权管理有限公司(VGF)、AGICOA 版权保护有限公司、卫星发射企业集体管理公司(VG Satellit)。
 
  \德国品种局
 
  联邦德国品种登记局是联邦德国唯一的品种登记机构,育种者可以向本机构申请品种登记和保护。它的任务是对申请的品种进行鉴定、登记和保护。
 
  \行政执法机关
 
  \德国海关
 
  德国海关有权查扣、没收涉嫌侵权的产品,是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一环。
 
  德国海关体系由高、中、低三级单位组成。联邦财政部是德国海关最高领导机构,八家高级财政管理委员会为中层机构,遍布全国各地的海关总局为基层机构。
 
  在知识产权方面,海关的主要任务是,对境内涉嫌侵权进出口商品的查扣工作,阻止主要来自外国的假冒商品进入零售领域,为工商业界提供法律保护。
 
  德国海关主要查扣的侵权产品分为商标侵权和产品侵权两类。其主要执法方式有:按欧盟细则查扣、按德国细则查扣。德国细则查扣方式中,海关依据权利人的申请进行查扣。欧盟细则查扣方式中,海关可以依据申请进行查扣。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海关也可以依职权进行查扣,即在没有指令的情况下,只要有足够的侵权嫌疑,海关仍然可以进行四天的查扣。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查扣不等同于民事法中的“没收”。如果事后经查明举报理由有误或其他,查扣物品应返还事主。
 
  \警察部门
 
  德国警察部门主要作为法院指令的执行部门。所有权人请求法院颁布的临时禁令、搜查令等由警察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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