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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印度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2014-12-15 15:28:45 阅读次
专利
印度专利法保护对象只有发明。根据2005年修正案,所谓发明是指具有创造性、并具有产业利用价值的新颖产品以及该产品的生产过程或方法。
专利申请官费如下表(《专利法(修订)细则(2006)》附表1):
官费明细(卢比) | 电子申请 | 纸件申请 | ||||
自然人 | 小实体 | 其他 | 自然人 | 小实体 | 其他 | |
提交申请 | 1600 | 4000 | 8000 | 1760 | 4400 | 8800 |
每超过30页附加费 | 160 | 400 | 800 | 176 | 440 | 880 |
超过10项权利要求后每项附加费 | 320 | 800 | 1600 | 352 | 880 | 1760 |
请求提前公开 | 2500 | 6250 | 12500 | 2750 | 6875 | 13750 |
提实审:基于专利法Section 11(B) | 4000 | 10000 | 20000 | 4400 | 11000 | 22000 |
提实审:基于专利法细则Rule 20(4)(ii) | 5600 | 14000 | 28000 | 6160 | 15400 | 30800 |
授权前修改申请文件 | 800 | 2000 | 4000 | 880 | 2200 | 4400 |
授权后修改申请文件 | 1600 | 4000 | 8000 | 1760 | 4400 | 8800 |
3-6年每年年费 | 800 | 2000 | 4000 | 880 | 2200 | 4400 |
7-10年每年年费 | 2400 | 6000 | 12000 | 2640 | 6600 | 13200 |
11-15年每年年费 | 4800 | 12000 | 24000 | 5280 | 13200 | 26400 |
16-20年每年年费 | 8000 | 20000 | 40000 | 8800 | 22000 | 44000 |
著录项目变更 | 320 | 800 | 1600 | 352 | 880 | 1760 |
印度专利申请的基本要求:首先,专利真正的最早发明者或者最早提出概念者;受到该专利真正发明者或者概念最初提出者委托的人;在死亡前是该专利申请权利的已故者法律上的代表者,以上三者都可以申请专利,或者具备前两个条件的个人或者多人都可以申请专利。其次,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费用并提交下列文件:
1. 申请信息表(FORM1 下载请点击链接):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姓名和地址国籍等信息、发明名称、优先权信息(如有)、国际申请日和国际申请号(如有)。
2. 申请文件(FORM2 下载请点击链接):包括英文版本或印地语版本的临时说明书或完整说明书、(提交临时专利说明书的应在申请提交日起12个月内提交完整专利说明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如果是PCT途经申请的还需要提供PCT国际公开文本及英译文等文件。
3. 声明(FORM5 下载请点击链接);声明申请人享有发明并写明真实、原始发明人的名字;声明人不是申请人或申请人之一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相信所写明的人就是真实、原始发明人的声明;
4. 同族专利申请信息(FORM3 下载请点击链接):同样的发明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和信息。包括同族专利申请所在国家、申请日、申请号、申请状态、公开日期和授权日期等信息;
5.专利代理委托书(FORM26 下载请点击链接):委托印度代理机构提交申请的,需要填写委托书
6 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有);
专利申请流程
印度专利申请的基本流程:
上图的蓝色虚线以上部分,示出了印度专利申请的大体流程,基本上经历:提交申请 → 形式审查通过后于申请日(或最早的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公开(在公开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未被授权前可以提起授权前异议) → 自专利申请提交日(或最早的优先权日)起48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审查请求 → 审查部门对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发出第一次审查报告;审查流程主要包括:(a)形式审查和检索,(b)实质审查,(c)申请人答复,(d)再次审查,(e)做出最终决定(如驳回或授权决定)等内容 → 对决定(如驳回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印度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提出上诉(Appeal)。
授权条件
根据《专利(修订)法(2005)》规定,发明专利应满足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产业实用性。所谓新颖性,是已知、公开、众所周知的、被世界认可的新颖性,新颖性是发明专利必须具备的条件。所谓创造性是指与现有知识比较,具有技术创新性或者具有经济价值或者以上两者皆具的特征,并且该发明对该领域的技术熟练者而言不是显而易见的。需要注意的是,包含以上特征的发明构思必须具有单一性,即专利申请的所有构思是与同一发明构思相关的,也就是说必须是基于同一发明构思的。
除此之外,印度专利法还对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做了详细规定。首先将疾病治疗方法、电脑程序、商业方法排除在专利申请保护的范围之外。其次,详细规定了不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类型:无意义的发明;明显违背自然法则的发明;发明用途违背公共秩序、道德规范或者对公共卫生有害的发明;变换方式表达对已知科学原理的发现;对已知物质的新用途,已知方法、机械或装置的新用途的发现;通过简单混合得到的物质,其成分的性质构成单一或者就是该单纯物质的制造方法;对已知装置的简单排布、再排布或者重复排布,且各设备以已知方式相互独立地起作用;单纯对已知物质新形式的发现,且该发现没有改进物质已知功用,或者仅为已知物质的新属性或新用途或者仅为已知工艺、机械或装置的用途,除非该已知工艺产生了新产品或至少产生了一种新的反应物,例如已知物质的盐类、酯类、醚类、多晶形物、代谢物、纯形式、粒子大小、异构体、异构体混合物、络合物、组合物以及已知物质的其他衍生物被认为是相同物质;农业或者园艺方法;根据1962年的原子能法规定,与原子能相关的发明。等等。
专利审查:审查概况
谁负责审查专利申请?
中央政府将印度专利局的总部设在加尔各答。为了方便专利注册,中央政府还下设了三个分局,即新德里专利分局、孟买专利分局和钦奈专利分局。在负责区域划分上,新德里专利分局负责印度北部地区的专利相关事项,孟买专利分局负责包含中央邦以及切蒂斯格尔州在内的西部地区,钦奈专利分局负责南部地区,加尔各答专利局总部负责余下区域在内的东部地区。外国申请人提出申请,由印度代理人根据所在辖区向所属专利局提出申请。
审查周期:在申请后到授予专利序号LPD(Letters Patents Document)之间,大概需要3-5年的时间。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公开,是在申请日(或最早的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是在申请日(或最早的优先权日)起四十八个月内;专利的授权或驳回,如果不涉及授权前异议,一般是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报告起一年内。
异议和撤销程序
(1)授权前异议程序( 《专利(修订)法(2005)》,第25条第(1)款)
根据印度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可以在专利申请公开后6个月内对于未授权的申请向专利局提交授权前异议请求。授权前异议可以作为一种商业策略,延长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周期。
授权前异议请求(representation)需要在实质审查请求已经提出的前提下提出。如果授权前异议请求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且该申请还没有授予专利权,官员会考虑异议人提出的请求,如果该异议请求被考虑,官员会将异议请求通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三个月内答复,并提交证据和意见陈述等。官员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进行听证。如果异议请求被接受,申请将被驳回,如果该异议请求被拒绝,申请将被授权(如果需要通过申请人修改申请说明书而被授权)。
如果申请人对于官员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印度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Intellectual Property Appellate Board,IPAB)提起上诉。
(2)授权后异议程序(《专利(修订)法(2005)》,第25条第(2)款)
印度未设置无效程序,而是设置了授权后异议程序以对授权后专利的有效性进行质疑。
任何利益相关人(the person interested)均可以在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起异议申请。异议理由包括:非专利保护客体、非法获得、无新颖性、无创造性、未充分公开、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非最佳实施例、未满足信息披露、未披露或错误提及生物资源的来源或地理起源等。
收到异议人的异议申请后,专利局官员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转发给专利权人异议申请。专利权人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陈述和证据。
收到授权后异议请求后,官员在收到异议请求后成立异议组(Opposition Board),并将相关文件转送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接到转发的异议请求后需在三个月内答辩。异议人和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听证,经异议组审查,会作出命令(order),包括:专利权被维持,经修改专利权被维持,专利权被撤销。
异议人和专利权人对命令不服,可以在三个月内向IPAB提起上诉。具体流程可参见本章1.1节中的流程图蓝色虚线以下部分。
(3)专利撤销程序(《专利(修订)法(2005)》,第64条)
提出时机:专利授权公告后且在专利权有效期的任何时间,任何人包括中央政府均可以提起针对该专利权的撤销请求。
受理机构:印度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或高级法院,其中高级法院受理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起反诉而提起的撤销请求。
根据《2005年修正案》第64 条规定,在专利有效期内,对专利提起撤销请求的理由包括:
第一、在完整说明书的权利要求中保护的发明,已经在具有更早的优先权日、且在印度已经授权的另一件专利的完整说明书的有效权利要求中申请过;
第二、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是根据本法规定无权提出申请的申请人;
第三、该项专利是通过侵犯请求人或请求人所委托的代理人所申明的权利而非法获得的;
第四、该完整说明书中任一权利要求的主题不属于本法规定范围内的发明; 即根据《2005年修正案》第3条规定,不属于发明授权的主题。
第五、在该完整说明书的任一权利要求中,请求保护的发明已经在该权利要求所享有的优先权日之前在印度为公众所知或在印度公开使用过,或由于在印度及别国依本法第13条规定的任何资料中公布过而不构成新的发明;
第六、在该完整说明书的任一权利要求中,请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在该权利要求所享有的优先权日之前在印度为公众所知或在印度公开使用过、或相对于在印度或别国公布过的技术是显而易见的或不含任何创造性步骤;
第七、完整说明书的任一权利要求中请求保护的发明是不实用的;
第八、在完整说明书中,没有对请求保护的该项发明或其实施方法进行充分、完整的说明;
第九、没有对完整说明书中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充分、清楚的限定,或完整说明书的任一权利要求没有获得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的充分支持;
第十、该项专利是根据虚假的设想或表述获得的;
十一、完整说明书中权利要求的主题依本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十二、完整说明书权利要求中请求保护的发明,除前述第64 条第(3)款规定外,在权利要求所享有的优先权日前在印度秘密使用过;
十三、专利申请人没有向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披露本法第8条规定的所要求提供的信息,或提供了虚假信息,尤其是与申请人所知完全相反的信息;
十四、申请人违反第35 条所规定的保密条款或违反第39条的规定在阴蒂之外使用或促成使用所申请的专利;
十五、通过欺诈手段获得根据第57条或第58条对完整说明书进行修改的许可;
十六、完整说明书中未公开或错误提供用于该发明的生物材料的来源或地理来源;
十七、在该完整说明书的任一权利要求中,申请保护的发明相对于在印度当地或者土著社区或者其他地方可以获得的口头的或其他形式的公知常识,是可预期的。
商标
申请人资格:
印度商标法规定,在印度获取商标权要基于使用。根据《1999年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任何在印度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商标的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或者其他商业实体均有权申请注册商标。当然,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均打算注册该商标,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来申请注册商标。
商标的种类和构成要素:
印度商标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分为多种,如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等。
在印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保护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形、数字、标签、字母、品牌、产品的形状、产品包装、颜色组合或者所有前述要素的组合。
申请要求
(1)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注册的基础,可以以“已经使用”或者“打算使用”作为基础提交申请;
(2)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国籍,公司性质,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服务等;
(3)申请人需提供清晰的商标图样;
(4)中国申请人需委托当地代理组织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因此,需要提供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按照官方的要求提交申请。印度既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在印度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方式可以是直接向印度官方提交,也可以通过马德里途径指定印度领土延伸。此外,印度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在提交印度申请时可以要求优先权保护。
(2)官方对收到的新申请进行数据录入,扫描,维也纳分类,编码等工作。
(3)申请受理后,印度官方将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官方的要求进行审查;实质审查主要是申请商标是否违法《商标法》禁用条款的规定,是否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对于通过审查的商标,会被刊登在商标公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任何人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对于没有通过审查的案件,申请人将会收到驳回通知,在驳回期限内提交复审申请,如果复审中,审查人员仍然坚持驳回,会下发庭审通知,申请人可以在庭审阶段与审查员面对面,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证据材料以争取商标获准注册。
(4)对于公告期内没有遭遇异议或者经过异议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将会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书。
(5)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日期从核准注册日起算。注册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续展申请,续展申请可以多次提交,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顺利注册的前提下,印度的申请周期约为3-5年的时间。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能够申请注册商标的人。依照《1999 年修正案》,商标的所有者,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或者其他商业实体均可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所有者或者商标登记者,具有注册相同商标或者使用类似商标的权利。在商标注册公布之前,该商标或者该商标的前任权利所有者,先于商标公布日使用了该商标、或该商标与服务有关,这些都不妨碍商标注册申请者享有法定权利。
印度的商标有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所谓商标是指通过图标 —— 包括商品的形态、包装材料和颜色组合,能够表明该商品标识或服务标识与其他标识的区别;或者注册商标或者一个商标能表明商品或者服务与贸易的关系时,商标注册者或许可使用者能使用这个商标;或者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商标的使用或者拟使用,以为说明以及欲说明商品或服务与贸易的关系为目的时,商标权人或者许可使用者就能使用该商标,包括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
印度可以申请商标的事物包括以下三类:三维图标;声音 —— 以传统的形式记录下的乐曲式声音;气味 —— 依据气味的光谱分析组成、化学式、气味样本的储存、具体的语言能够说明某种气味的存在,或者根据以上组合能够证明某种气味的存在都在商标申请的范围内。
商标的保护期限: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从注册之日起10 年,每10 年续展一次。
版权
印度版权法主要针对印度国内产生和存在的文学、戏剧、音乐、计算机程序、艺术、电影、录音等作品进行保护,在保护对象的权限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
根据1957年版权法的规定,在首都新德里设立的印度版权局(Copyright Office)是印度受理版权登记注册、发放版权证书等相关事务的主管机关,版权局设有注册官和副注册官。
1958年,印度设立版权委员会(Copyright Board)作为一个准司法机构,其管辖范围为整个印度。版权委员会主要负责版权登记注册、版权转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