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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如何应对?
2015-04-16 10:40:31 阅读

  \如何处理警告函
 
  第一、对警告函的检查
 
  (1)确认主体是否适合,发函人是否为专利权人(或独占许可人)或其代理人,若不是,其没有权利发出此警告函,收件人无需对此警告函做出反应。
 
  (2)确认告知要件是否具有以下内容:警告函中是否写出专利号、侵权产品及侵权理由,并表明专利权人要求停止侵权、要求赔偿或达成许可使用的态度,只有上述信息都具备,警告函才能达到告知效力。
 
  第二、企业内部应对
 
  (1)获悉原告的目的:需要了解原告目的,大部分的专利侵权诉讼属于要求市场以达到商业上的目的为主,即原告的目的在于影响被告运营,打击被告经营、缩减其威胁、市场,并扩大自己的市场。
 
  (2)进行侵权分析
 
  被诉企业的研发部门、法务部门以及外部律师或专家需要进行详细的产品侵权分析。若确定被诉产品无侵权风险,便可直接回复警告函告知无侵权行为;若产品存在侵权行为,则应该调查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地区、销售价格,同时调查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原有的销售量、销售地区、价格等,并且分析其过去成长率及未来成长率,以推知原告可能请求的损害赔偿额。
 
  另外,若存在侵权行为,企业应该考虑可否进行规避设计,是否可与对方和解,若无法和解则应直接准备应诉。
 
  第三、回复警告函
 
  虽然发出警告函,但专利权人很有可能并不提起诉讼,因此回复警告函时,语气应温和。告知对方自己并无侵权,并且附上外部律师提供的无侵权行为法律意见书。在诉讼之前的这份无侵权行为法律意见书非常重要,其可以在后期诉讼过程中避免被判为故意侵权。如果企业内部分析后认为侵权,并且专利无效的证据还不确凿,则不建议给出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或者提供的法律意见书仅作出框架或结论性陈词。
 
  \被诉侵权后应提起确权诉讼
 
  在专利权人发出警告函后,为避免专利权人提起诉讼时对企业伤害已经大到难以控制的程度,因此为了化被动为主动,建议中国企业在专利权人提起诉讼前向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提起确认诉讼,确认专利无效及确认产品没有侵权,或者向位于法国巴黎的专门法院提起反诉,递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使自己成为反诉的原告,专利权人为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法国专利授权过程仅因新颖性缺陷而拒绝专利授权,因此授权的专利往往可能存在创造性缺陷。
 
  在此阶段也可将专利保护范围、专利是否无效及产品是否侵权等基础问题解决,使得之后的纠纷较大幅减少。因此,此阶段如果能将专利是否可以无效及被控侵权者是否侵权厘清,则后续的诉讼程序不但大为减轻,而且诉讼结果也往往呼之欲出,有助于中国企业及早作出更进一步的规划及布局。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诉讼
 
  在此阶段,中国企业除了在规定时间内回答原告诉状、传票以及抓住答辩机会以外,最主要策略在于寻找策略来反击对方,此阶段的流程如下:
 
  第一、检查原告诉状,预先进行准备
 
  第二、积极抗辩
 
  建议作为被告的中国企业应尽可能地提起所有能想到的积极抗辩,例如,提出专利无效、专利权不可实施、专利申请过程禁反言、诉讼时效消灭、双方间有授权契约、未侵权等抗辩。
 
  第三、提起反诉
 
  提起反诉相比于积极抗辩的优点在于反诉为诉讼,而积极抗辩仅为抗辩,因此前者在判决后若有不服判决者尚可上诉,后者则不允许,因此应优先考虑提起反诉,以增强防御力量。当提起反诉时,应基于事实而提出,避免不利于判决结果与请求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请求撤销案件或转移管辖
 
  法国专利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诉讼的管辖权,集中于巴黎的专门法院。对于具体案件,需要考虑原告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原告在送达程序上是否有瑕疵、诉讼声明是否有瑕疵、是否还有其他必要诉讼当事人应参加诉讼而未参加、是否申请转移管辖。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的特点在于快速、突袭,因此如果中国企业面临临时禁令,建议尽可能利用所有合法程序上的可能性以拖延原告申请程序的结束,一方面可以削弱中国企业可能面临的无可弥补的损害;另一方面延长了专利权人准备证据的时间。中国企业可以同时收集可以推翻临时禁令的证据。
 
  若不幸法院仍允许临时禁令,则被告应合法遵守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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