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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加隆成功胜诉美国337调查案
2018-11-02 10:58:08 阅读

    Unilin国际集团公司属下两家企业UnilinBeheer、UnilinFlooring和Floor ingIndustries公司,指控进口至美国、为进口和进口后在美国进行销售的强化木地板侵犯了其拥有和被许可使用的专利主张,要求ITC对侵权产品实施普遍排除令并对被诉

    企业的违法行为发布禁止令,涉及美国专利号为486号、836号和292号。

    美国时间2005年7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经投票决定针对三家在美国的企业Unilian Beheer B.V., Floor IndustriesLtd和Unilian FlooringN.C.(下称投诉人)对中国17家木地板企业提出的337条款投诉的立案调查正式启动,涉案产品为通过榫舌和凹槽拼接并装有内置锁扣的地板。

    Unilin公司认为其在美国申请的“地板锁扣”(带有边缘连结结构的地板扣件)遭到了侵犯,要求该委员会颁发禁止令和禁止进口令,禁止上述企业的产品进口到美国;如果中国木地板企业要在美国市场销售,中国企业要“一次性支付10万至12万美元,每销售1平方米另付0.65美元”的专利费。同一时间,由中国林业工业协会组织的包括燕加隆在内的17家中国被起诉企业紧急磋商会在上海召开。

    2006年7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开宣布荷兰Unilin公司的779号地板锁扣专利无效的初裁结果。特别的,在主审法官做出的最初裁决中,认定燕加隆公司发明设计的“一拍即合”1号、2号两种锁扣产品不侵犯申诉方的任何专利。

    随后,Unilin国际集团不服初裁结果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终裁申请。

    2007年1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中国被诉企业专利侵权成立,并签发了普遍排除令。根据337调查程序,终裁结果还需要由美国总统在60天内进行政策审查。裁决一旦生效,美国海关将根据该令要求,限制相关产品进口。

    2007年1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布有关强化木地板337调查最终裁决的公开文本。根据这一裁决,由深圳市燕加隆实业有限公司发明设计的“一拍即合锁扣地板”产品没有侵犯申诉方美国Unilin国际集团的任何诉争专利。这一结果意味着深圳燕加隆公司成为中国12家应诉企业中,目前唯一获得最终裁决胜诉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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