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 中国电池企业胜诉337调查

中国电池企业胜诉337调查
2018-11-02 10:52:05 阅读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集团(ENERGIZED)及其下属的永备(EVEREADY)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申请,指控中国大陆、香港地区、日本、印尼等国家(地区)的24家企业侵犯了其无汞碱电池专利权,要求对这些企业启动337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禁止这些企业的电池进入美国市场。

    2003年5月28日,ITC发布公告,决定对此案展开调查(案件号:337-TA-493)。其中,被诉的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共9家,包括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广州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豹王电池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特电池有限公司、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香港金力实业有限公司、香港高力电池实业有限公司。针对这一情况,上述9家涉案企业联合聘请了美国律师,于2003年6月向美国提交了应诉材料。

    2004年6月2日,ITC内部行政法官对该案件作出初裁,认定中国企业生产的无汞碱锰电池侵犯了劲量公司有效和可执行的5,464,709(“709号”)专利。2004年6月9日,中国企业联合上诉,要求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

    2004年10月4日,ITC经复审对该案做出最终裁决:劲量公司709号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中国应诉企业不构成侵权。

    2004年10月10日,美国劲量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申诉;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美国劲量公司败诉。2008年10月30日,劲量公司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申诉;2009年3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了劲量公司要求审理该案的申诉请求。

    至此,中国电池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案终以中国电池企业获得全面胜利而告终。

【上一篇】中兴通讯赢得美“337调... 【下一篇】中国LED 企业遭遇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