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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Hnath——美国医药专利纠纷:中国公司的应对策略
2019-05-27 12:09:57 阅读

 

5月24日,伴随着京城初夏的第一缕暑气,智南针沙龙首次走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大家带来美国专利诉讼专场。此次活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指导,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主办,律商知识产权、孖士打律师事务所协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局支持。来自律商知识产权和孖士打律商事务所的两位专家就美国2018年专利诉讼整体情况和几种常见专利诉讼途径做了精彩的演讲。

 

孖士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Gary Hnath

 

Gary Hnath深度分析了美国医药专利诉讼中的常见制度:多方复审(IPR)、授权后复审(PGR)和哈奇-维克斯曼地区法院诉讼(HATCH-WAXMAN DISTRICT COURT LITIGATION )。

除专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均可在专利侵权诉讼起诉状送达后一年内提交IPR请求书对一件专利提起异议,异议理由为显而易见或缺乏新颖性。PGR类似于IPR,但仅针对申请日为2013年3月16日及之后的专利,且必须在该专利获授权后9个月内提交,请求人可以基于任何理由对专利权利要求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在1984年颁布的《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通称《哈奇-维克斯曼法》)为医药专利提供了除IPR和PGR外另一种争议解决机制,该法允许仿制药公司开发仿制药,并且在产品开发及测试期间不会被威胁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同时首个对相应品牌药专利提出异议且得到支持的仿制药公司将获得180天的市场独占期。

针对美国医药专利诉讼中的专利权人,他建议需要尽早进行专利尽职调查,提前准备充分有力的证据链以捍卫自己的专利有效性,并且在涉诉时及时提出证据。针对专利权异议请求方,他则建议,应对拥有阻碍其产品销售的专利的公司,可以先利用专利授权后程序,如IPR、PGR等取得自由经营权。仿制药公司可以通过IPR或PGR证明品牌药公司专利无效,也可通过地方法院诉讼证明自己没有使用品牌药公司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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